自龙岩中心城市启动保障房实物配置工作以来,已为1.4万户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住房保障“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的精神,中心城市将不再启动建设新的经济适用房。鉴于目前中心城市未配售的经济适用房仅剩余119套(预计明年2季度配售),而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已远超过未配售的经济适用房房源;同时,公租房、廉租房房源仍较为充足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暂停接受龙岩中心城市经济适用房申报。对已申报的轮候家庭,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交警和市房改办复核后,可转为公租房或廉租房保障对象,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经适房暂停申报后相关事项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对已申报经适房的轮候家庭,如迫切需要住房周转,可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区市房改办窗口提出转为公租房或廉租房保障的书面申请(现场有范本);
二、部门复核。经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交警和市房改办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公租房或廉租房保障对象,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三、轮候安排。以书面申请提交时间的先后作为轮候安排选房的依据,在相应批次公租房或廉租房配租中统筹安排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