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战略,鼓励优秀人才来岩工作和创业,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保障作用,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4月26日印发《龙岩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特殊政策的通知》,对在岩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基础上,实行一系列特殊支持政策。
《通知》所指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类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人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以及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二类人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人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福建省组织部引进生以及其他省级高层人才;三类人才;龙岩市机关企事业“千人计划”引进生,在岩工作的“双一流”高校(教育部公布的42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这些高层次人才的缴存期限不受退休年龄的限制,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关系为止,可按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缴交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提高,一二类高层次人才租住单位宿舍、政府公租房、人才公寓、普通商品住房,三类高层次人才租住所在单位宿舍、政府公租房、人才公寓,可按当年实际租房支出提取公积金,不受年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的限制。
贷款门槛降低,购买首套房申请贷款所需正常汇缴时限从12个月缩短为当月汇缴即可;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提高,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一至三类人才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分别放宽到限额的4倍、3倍、2倍,并优先保障贷款的发放,不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的限制。
贷款门槛降低,购买首套房申请贷款所需正常汇缴时限从12个月缩短为当月汇缴即可;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提高,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一至三类人才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分别放宽到限额的4倍、3倍、2倍,并优先保障贷款的发放,不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