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杭县人民政府批准,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定于2020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拍卖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实景图看这里:
【2020拍08号】
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43700平方米且<532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含物业、社区、养老、卫生、健身等用房)≥43200平方米且<522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且<1000平方米。
其他规定:总户数≥300户。
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配置,其位置应方便小区业主办事和活动。室内装修应达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室内应设置卫生间,且应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物业管理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业主委员会。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社区用房须独立设置或者结合裙房集中设置,至少有30%建筑面积布置于地面一层,沿小区外围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建成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卫生间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后连同配套停车位的产权无偿移交临城镇人民政府(超出部分一并移交)统筹使用。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养老服务用房沿小区外围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至少有50%建筑面积布置于地面一层,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建成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卫生间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后连同配套停车位的产权无偿移交临城镇人民政府(超出部分一并移交)统筹使用。健身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健身活动室须独立设置或者结合裙房集中设置,应配置乒乓球台、棋牌室及其他健身活动设施等。建成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卫生间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后无偿移交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建成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卫生间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后连同配套停车位的产权无偿移交上杭县卫生部门(超出部分一并移交)统筹使用。
②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停车位:停车位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配置。物业、社区、养老、卫生等用房配套停车位按其他办公标准进行配置,且应结合地面公共停车位设置;住宅配套停车位的10%及所有商业配套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公共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得出售,公共停车位宜设置在地面,建成后无偿移交业主委员会,商业配套停车位应对社会开放。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的80%以上按3.0的换算系数换算成二轮摩托车进行配建,住宅配建部分应设于室内。所有非机动车停车位(含摩托车停车位)均为公共停车位,不得出售。充电设施:按《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l13-278-2017)的要求进行设置。居住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并适当预留相关变配电设备设置条件。
③公用设施规划要求:供配电设施:变配电房不得设置于地下室,其位置和面积应征得属地供电企业同意,且具体建设应符合《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建成后移交属地供电企业。
④城市设计要求:日照要求:建筑设计方案应结合周边已批已建建筑进行综合日照影响分析,地块北侧建筑应符合已建幼儿园的日照间距的规划要求,日照分析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绿色建筑要求:应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进行设计。地下空间:地下空间的开发要求、使用功能和地下部分建筑退让控制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公共绿地:规划用地范围内沿三环路北侧绿化带、忠孝路东侧绿地为公共开放绿地,由地块竞得者承建,设计方案应征求自然资源、住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成后不得围合、占用,并将产权无偿移交给园林管理部门。建筑形态及风格:建筑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020拍09号】
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8234平方米且<1029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含物业、养老、健身等用房)≥8034平方米且<979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且<500平方米。
其他规定:总户数≥56户。
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配置,其位置应方便小区业主办事和活动。室内装修应达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室内应设置卫生间,且应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物业管理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业主委员会。社区用房:本地块不配置社区用房,但地块竞得者应按《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岩委发〔2018〕7号文件)的要求,按照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五的比例标准折算,向上杭县人民政府缴纳社区配套用房经费。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养老服务用房沿小区外围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至少有50%建筑面积布置于地面一层,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建成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卫生间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后连同配套停车位的产权无偿移交上杭县民政部门(超出部分一并移交)统筹使用。健身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健身活动室须独立设置或者结合裙房集中设置,应配置乒乓球台、棋牌室及其他健身活动设施等。建成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水、电、宽带预先接入,卫生间配备相应的卫生洁具)后无偿移交小区业主委员会。
②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停车位: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配置。物业、养老、健身用房配套停车位按其他办公标准进行配置,且应结合地面公共停车位设置;住宅配套停车位的10%及所有商业配套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公共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得出售,建成后无偿移交业主委员会,商业配套停车位应对社会开放。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的80%以上按3.0的换算系数换算成二轮摩托车进行配建,住宅配建部分应设于室内。所有非机动车停车位(含摩托车停车位)均为公共停车位,不得出售。充电设施:按《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l13-278-2017)的要求进行设置。居住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并适当预留相关变配电设备设置条件。
③公用设施规划要求:供配电设施:变配电房不得设置于地下室,其位置和面积应征得属地供电企业同意,且具体建设应符合《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建成后移交属地供电企业。
④城市设计要求:日照要求:建筑设计方案应结合周边已批已建建筑进行综合日照影响分析,日照分析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绿色建筑要求:应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进行设计。地下空间:地下空间的开发要求、使用功能和地下部分建筑退让控制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建筑形态及风格:建筑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挡墙及护坡:地块东侧挡墙(边坡、护坡)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且应在建设用地界线内,确保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并满足消防要求。
以上两幅地块动工及竣工时间均为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注:以上地块实景图仅供参考,具体以上杭自然资源局公示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