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保障房收费优惠政策,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一系列房屋交易服务费减免政策。
根据通知,今后“房屋交易手续费”更名为“房屋交易服务费”,其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变,但有关收费减免政策按新规执行。今后,我省将对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房改房,免收住房转让服务费。
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涉及房屋交易的,房屋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且最高收费金额不超过3万元。小微企业住房交易服务费减免政策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