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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答复: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落实刚需购房契税优惠侦测的实施办法》。享受契税“即征即奖”政策条件:家庭购买首套一手普通商品住房,目前,购买二手房不享受契税即征即奖政策。
龙岩市住建局自2014年9月推出契税“即征即奖”优惠政策以来,备受购房者关注。据悉,目前首批申请退税的购房者已通过住建局审核,退税款项已陆续分发到购房者手中。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直接利好,但是目前受众仅限于一手商品住房,二手房不在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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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刚需购房契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龙财税[2014]10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特制定刚需购买普通商品房契税优惠政策(以下通称为契税“即征即奖”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
第二条 契税“即征即奖”优惠政策的对象和条件
(一)个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
(二)从外地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岩人员,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
(三)从外地投靠本地子女的父母,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
(四)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
(五)大学毕业生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
(六)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
第三条 契税“即征即奖”优惠政策的期限和标准
(一)契税“即征即奖”优惠政策有效期为一年:即2014年9月10至2015年9月9日止,以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二)契税“即征即奖”优惠政策标准,以纳税人实际缴纳契税数额为准,由受益财政通过支出渠道予以奖励。此外为便于操作,所需资金先由市财政统一拨付给住建部门,再由住建部门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给予兑付。
第四条 兑现契税“即征即奖”资金和时间
(一)兑现契税“即征即奖”资金
凡在龙岩中心城区符合条件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奖励资金,按照市、区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各分担50%,新罗区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的50%奖励资金通过年终上下级结算办理。
(二)兑现契税“即征即奖”时间
契税“即征即奖”兑付分为四批。即:纳税所属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12月9日缴纳入库的,可在2014年12月中旬申请奖励;纳税所属时间为2014年12月至10日至2015年3月至9日缴纳入库的,可在2015年3月中旬申请奖励;纳税所属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6月9日缴纳入库的,可在2015年6月中旬申请奖励;纳税所属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9月9日缴纳入库的,可在2015年9月中旬申请奖励,但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10月31日,逾期者视同放弃。
第五条 申请契税“即征即奖”的程序
申请人购房后,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缴纳契税《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购房人家庭住房证明》原件一份,到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填写《龙岩市契税“即征即奖”申请表》(详见附件),经住建部门审核汇总后一年分四次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 落实契税优惠政策的工作要求
(一)财政、住建部门应指定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办理契税“即征即奖”申报、审核、汇总及审批等相关事项,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材料以便检查。
(二)申请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契税“即征即奖”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