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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某小区11户业主违法建设遭依法拆除!-ag九游会官网

| 来源:龙岩城市管理局 2024-03-12 11:05:24 我要评论
[导读]南城某小区接群众投诉, 多名业主利用框架外墙镂空部分进行倒板,违反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安全隐患,并予以拆除!
日前,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南城执法大队接群众投诉,反映辖区内某小区多名业主利用框架外墙进行倒板,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核实相关情况。经现场查看,群众反映违法建设情况属实,该小区共有11户业主未经审批在其户型北侧外墙镂空部分倒水泥板,面积共计约50平方米。由于该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对11户业主进行了立案查处。
拆除前
拆除后

因违法建设位于高层,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拆除作业难度较大,为确保拆除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连日来,执法人员多次前往当事业主家中进行沟通协商,从维护公共安全的社会公德、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上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接力做细做通业主们的思想工作。责任业主认识到违建的严重性及危害性,最终表示支持和理解,愿意配合拆除工作。经过连续5天的拆除施工,11户违法建设全部拆除完毕。

 

本次集中拆违行动,一方面有效提高了辖区广大群众对控违拆违工作的认识,增强法律法规观念,另一方面有力打击了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建设的蔓延势头。下一步,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将继续保持“两违”治理“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违法建设管控力度,切实维护中心城区规划秩序,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违法建设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可以对违法建设部分依法立即拆除。

第二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处置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

违法建设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违法建设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告知国土资源、林业、质量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税务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

对于有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

违法建筑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质量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

单位或者个人为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水、供电、供气手续的,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予办理。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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