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创新土地、融资、建设、投资机制,强化土地保障等6项政策支持,着力培育一批镇级“小城市”,构建闽西城镇新体系。
《方案》指出,将强化财税金融、土地保障、住房建设、“造福工程”和危房改造政策支持,拓展试点镇管理权能,强化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对列入新型城镇化培育小城市试点镇的建设用地提供保障,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优先保障,县级每年确保安排100亩用地指标;对列入国土资源部试点范围的低丘缓坡地,要单独组卷报批;土地管理和开发的改革先行在试点镇探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试点镇优先安排,并返还全部收益;试点镇的财政收入、土地出让纯收入原则上实行全留。
《方案》要求,试点镇要先行先试,大力推进各领域的改革创新。加快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建立健全农村统一产权体系;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建立农户承包地和林地自愿退出补偿机制,推动耕地、林地、水域等承包经营权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中长期建设投资领域,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鼓励公共基金、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方案》决定,建立“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考核奖励机制,把“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试点成效、评价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依据。
《方案》明确,到2020年,将试点镇初步打造成为“布局优化、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特色鲜明”的宜居宜业城市综合体,建成现代新型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