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计收办法的公告。具体如下: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2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18〕75号) 有关规定。从5月10日起,二手房交易个人买卖其住宅(含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及早期划拨商品房)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调整土地出让金的计收办法,将原定按地面地价计收调整为按楼面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由原来:基准地价(地面地价)×土地面积×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缴纳比例,调整为:基准地价(楼面地价)×建筑面积×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缴纳比例。
办理地点: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68号窗口
咨询电话:0597-2529130